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获政〔2024〕41号 发文机关: 获嘉县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1-28 成文时间: 2024-11-28
有效性: 有效
获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获嘉县影剧院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 获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1-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获嘉县影剧院、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41128

    


获嘉县影剧院 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乡市府检联动联席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以及《获嘉县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时间

征迁工作按照《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获嘉县影剧院 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的通告执行,具体签约搬迁期限以县片区改造指挥部发布《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征收范围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有序进行。

县影剧院片区:行政大街以西,健康路以南,胜利路以东,中央商务公馆以北

老干部家属院片区:行政大街以东,民主排以北(含宏峰楼及周边),西华巷以西,红旗路以南。

本方案征收补偿对象为征收范围内居民合法的房产和附物。涉公单位和相关村集体的土地及房产、附物,由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和补偿,具体由县片区改造指挥部涉公单位房屋征收工作组实施。

三、征收安置补偿原则

根据《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乡市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方式

每一合法房产视为一户安置补偿对象为房屋实际产权人。

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被征收房产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准,房产权属证书与工作组勘测丈量不一致或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由县片区改造指挥部根据勘测丈量结果和历史形成原因予以确定。情况复杂的,由房产权属证书登记管理部门依规予以确定。

房屋、构筑物及附物的转让、赠予、抵押、继承等以有效手续为准。

征收正在出租的房屋只对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租赁关系的解除,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和证载面积为准,同时应在县政府《关于启动获嘉县影剧院 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的决定》发布之日前,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对共有产权房屋原则上按取得产权的实际比例进行补偿(特指分户的产权人,同一户内部的产权人不在此条规定之列

对未经规划和建设审批,私自升层加盖、私搭乱建影响日照采光、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的,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结合片区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与现状的原则,对项目区内居民在自己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实际已形成的加建部分,居民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征收工作的,参照实际建设成本进行补偿并予以拆除。逾期不配合征收工作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县政府《关于启动获嘉县影剧院 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的决定》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的建设面积,不予补偿。

四、征收安置程序

工作组与第三方测绘工作人员组成勘测丈量组,入户与被征收户共同核定其房屋、附物等资产并签字确认。待入户工作结束后将勘测丈量结果予以公示。如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勘测丈量复核申请。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户资产进行评估,按户出具评估报告。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将原房产交付工作组后,县片区改造指挥部按照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向被征收户进行货币兑付。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被征收户将原房产交付工作组后登记选房序号。

、安置补偿办法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的房产,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对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区位、结构、面积和土地面积、附物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经评估确定补偿价县片区改造指挥部依据评估报告对被征收户进行补偿。

(二)产权置换

1. 安置楼位置:本方案规定的征收范围区域内。

2. 安置楼交房标准:高层带电梯,符合国家商品房建设规范;符合抗震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公共设施、消防设施、通道按规划要求实施;按照市售商品房标准进行交付。

3. 补偿原则:

1)按拆一换一原则实施(含征收房屋补偿、征收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补偿)。平均按砖混二等和砖木结构一等房屋结构类型达到1:1置换,其它结构类型按结构等级高低调整房屋换比例,所调换房屋均含公摊面积(具体标准见附件)

2)被征收户原则上置换接近自己安置面积的户型。

3安置面积与安置户型面积之间的差额部分,设定安置优惠价。

4)具有使用权的空闲地及单家独院的院地按4:1的比例折算安置面积或按评估报告进行货币补偿。

5安置房置换原则:

安置面积不足置换一套安置房的,原则上置换最接近安置面积的安置房,相差面积按安置优惠价计算。选择其他户型的,相差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置换一套以上安置房后结余面积超出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含50%)的,可置换安置房,也可选择按房产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其中,置换安置房,选择最接近结余面积的安置房,相差面积按安置优惠价计算。选择其他户型的,相差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选择一套以上安置房后结余面积低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不能置换安置房,结余面积按房产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4. 安置房分配原则:

总原则: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发放预选房顺序号,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交房并获得《交房合格证书》后转为正式选房顺序号

1县片区改造指挥部依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具体时间顺序,向被征收户发放选房顺序号。

2征收户按照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退,经县片区改造指挥部验收合格后,向被征收户发放《交房合格证书》,预选房顺序号同步转为正式选房顺序号。

3)获得预选房顺序号后,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获得《交房合格证书》的,预选房顺序号作废,正式选房号以获得《交房合格证书》的时间重新排序。

4)被征收户持《交房合格证书》,按协议规定时间,领取附属物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政策性奖励等资金。

5集中选房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在选房工作启动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到被征收户。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内凭正式选房顺序号,按顺序选房。逾期未选房的,被征收户自行承担后果。

6)选房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有结余面积的被征收户,凭选房结果领取货币补偿资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免征契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证,被安置户需缴纳维修基金、办证工本费提供身份证、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税凭证、测绘报告等。

六、搬迁补助费

征收居民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每户发放1000元搬迁费;选择产权置换需两次搬迁的每户发放2000元搬迁费。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帮助搬迁的,不予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

七、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依据第三方《获嘉县城区租房价格调研报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4/㎡,临时安置补助费自发放《交房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选择产权置换的,在搬迁交房后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4/㎡的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安置房交房后3个月止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搬迁交房后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4/㎡的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八、政策性奖励

积极配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核定资产并签字确认,并如期按协议约定搬迁交房的被征收户,享受如下奖励政策:

土地面积大于167㎡的单家独院户: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0日内(含30日)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搬迁交房的,奖励30000元;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160(含60日)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搬迁交房的,奖励10000;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60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奖励

土地面积小于167㎡的单家独院户和单元房户: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0日内(含30日)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搬迁交房的,奖励18000元;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160(含60日)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搬迁交房的,奖励6000;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60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奖励。

设置整片联户搬迁奖励。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60日内(含60日)片区居民自愿组织整片联户搬迁的,整片联户搬迁户数达到10户(含以上,每户奖2000元,达到20户(含以上,每户奖5000元。单元房户在达到10户或20户的基础上,须整栋楼房户全部搬出后,方可享受整片联户奖励。

(四)在拆迁安置期间涉及拆迁区域居民就学问题的,根据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情况,县片区改造指挥部根据居民意愿负责协调就近入学等相关手续。

、保障措施

被征收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工作组申请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及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强制征收拆除。

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哄抢财物和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涉及商业的房产,如有必要,由县片区改造指挥部另行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四)涉公单位资产处置由县片区改造指挥部涉公单位房屋征收工作组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涉公单位房屋征收工作组拿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项由县片区改造指挥部研究决定。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影剧院 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附件房屋产权置换标准.docx


相关链接: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