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因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制定的。旨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公平、公正、有序。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
《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乡市府检联动联席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获嘉县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征收范围:县影剧院片区(行政大街以西,健康路以南,胜利路以东,中央商务公馆以北)、老干部家属院片区(行政大街以东,民主排以北(含宏峰楼及周边),西华巷以西,红旗路以南)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有序进行。
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居民合法的房产和附着物。
二、征收安置补偿原则
根据《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乡市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方式。
三、征收安置程序
1、工作组与第三方测绘工作人员组成勘测丈量组,入户与被征收户共同核定其房屋、附着物等资产并签字确认。待入户工作结束后将勘测丈量结果予以公示。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户资产进行评估,按户出具评估报告。
3、被征收对象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安置方式。
四、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的房产可以依据《获嘉县影剧院 老干部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补偿办法、搬迁补助、安置补助费、政策性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保障措施
为确保补偿方案公平实施,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要求拆迁方及时公开拆迁补偿的相关信息;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保障拆迁征收工作,同时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